许可除外对象示例
1. 留学生为取得学分等而进行的实习、参与研究项目而获得一定报酬时
- 实习必须和取得学分有关,允许从相关机构收取报酬,但不允许毕业前以就业形式进行实习,也不属于时间制就业允许对象
- 研究项目限于与取得学分等相关的大学内项目中大学支付报酬的情况,此时无需申报,此外与取得学分无关 ,个人参与大学内项目而收取报酬时属于时间制就业申报对象,在大学以外的机构参加研究项目而发生收益时,属于无资格非法就业
- 研究项目的参与严格限于在指导教授的监督下在大学内取得学分、撰写论文等的活动(项目主管为所属大学以外的机构时,即使与指导教授一起参与也需要取得许可),参与大学外部主管(共同主管除外)的研究项目时,必须获得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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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勤劳奖学金获得者参与正在修学的校内助教(包括授课助教)、图书馆管理员等,从学校收取报酬时
3. 家务辅助等非职业性的、而是根据临时日常家务辅助或办公辅助等收取酬劳及其他报酬时
4. 收取并非职业性的、而是根据建议、鉴定、参加活动、临时出演电影或广播(一次及非连续性)等其他类似活动收取报酬时
- 事务所长综合考虑活动类型、报酬、期间等后判断是否许可